“按下葫蘆浮起瓢。”正當史上最嚴的樓市調控如火如荼向縱深發展,各大城市的房屋租賃市場卻起了波瀾,房屋租金出現了過快上漲。這個現象終于引起了管理部門的重視,住建部出手“干預”。
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出臺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》(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6號),旨在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,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,維護租賃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。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》將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,1995年發布的《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》同時廢止。
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管理商品房租賃市場秩序的同時,還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。近日在住建部召開的傳達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,住建部黨組書記、部長姜偉新要求,部機關和直屬單位要研究推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科學發展的措施,部署落實2011年住房城鄉建設工作任務,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。
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》進一步細化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,并本著鼓勵房屋出租的原則,對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重新規定。要求建設(房地產)主管部門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,定期分區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,建立完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系統等事項。
針對房屋租賃市場上的突出問題,《辦法》增加部分條款予以規范。對實踐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況,《辦法》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,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。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單位,意在抑制群租。按照新規定,北京將會有很多群租房面臨違規的現狀。
對出租人在房屋租賃期內擅自提高租金、承租人居住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況,《辦法》明確,房屋租賃合同期內,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。在租賃期不得提高租金,有利于保護租房者利益,促進租賃市場的穩定。
從2010年初開始,中央為遏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,采取了一系列調控政策,今年是近年來我國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最密集、最嚴厲的年度。在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政策出臺后,一線城市房地產市場量跌價滯,房價維穩跡象明顯。不過,住房價格上漲的壓力依然很大,部分城市新建商品房價格仍呈現漲幅較大的情況。
昨天,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11年《社會藍皮書》便指出,控制住房價格上漲仍需出臺更有力的措施,嚴防房地產市場泡沫的增加。北京市住建委委員、新聞發言人徐志軍在“十一五”北京城市建設成就新聞發布會上也表示,盡管北京樓市出現量價齊升,成交量再一次全面上漲,但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決心不會動搖。如果房價出現較大波動,金融、信貸、稅收等調控手段將有可能“加碼”。
另據徐志軍分析,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房價仍出現小幅上漲,主要原因有:資金流動性充裕,投資需求旺盛;剛性需求的進一步釋放;物價上漲的壓力,通貨膨脹進一步發展的預期為房地產走勢增加了不確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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